中小学将配专兼职心理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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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01: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杨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有关中小学校应当配备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以及网络服务营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规定被明确提出。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吴森钟指出,目前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中小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较薄弱、在互联网安全和经营场所管理方面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等。根据这些新情况,《条例》中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应配备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为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同时指出,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权益,学校、图书馆和家庭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避免让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接触不良信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其进入;对于难以辨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条例》同时加大了对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关注。修订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创造条件,保障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