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俩干部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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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08:40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昆明10月15日电云南玉溪市红塔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原正、副局长,利用手中职权,将公款占为己有,近日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1年8月,时任玉溪市红塔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兼玉溪市逢生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逢生公司出纳尹某,以“退投资款”的方式,从逢生公司账上取出3.7万余元,并以尹某的名义存入银行。2002年2月,胡某与其助手、红塔区劳动就业 2002年1月,胡某与龚某商量后,由龚某以“支付欠款”和“付工程款”的名义,从逢生公司的财务账上虚列支出7万余元,分别通过玉溪市某工程公司和建筑公司,从中提出7万余元现金,装入个人腰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