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妈妈:不要强奸犯监护我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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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08: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建) 触目惊心的合川12岁少女遭强暴怀孕生子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3名施暴者提起公诉。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在合川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3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受害少女小芬(化名)今年12岁,家住合川市太和镇某村5社。今年2月,正上小学5年级的小芬生下一女婴。一番质问后,小芬养母向警方报案,当地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于次日羁押 50岁的李志足与小芬同社,是当地一个体医生,也是小芬的堂伯父。据李交代,去年6月,小芬割伤了手掌,他以换药为名强奸了她。事后,他威胁小芬,不准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否则杀死她全家。李志足落网后,70岁的王治春、73岁的李瀛洲(李志足之父)两名施暴者也被擒获。经亲子鉴定,小芬所生女婴为李志足的女儿。检察机关查明,在2002年1月至11月期间,李志足先后多次在其经营的诊所和家中,对时年11岁的小芬进行奸淫,并导致其怀孕。 昨日,小芬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向李志足提出了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赔偿22300元,同时还提出了4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请求法院剥夺李志足对她女儿的监护权。遭此厄运后,小芬已辍学在家,8个月的婴儿由其养母帮忙照料,“我现在已无法在老家呆下去了,书也念不成了,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小芬眼含泪花地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