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国民待遇”怎么失灵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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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1:13 法制日报 | |
孟绍群 女大学生的新发现:在华外国人个税起征点怎么比中国人高 发现这一差别的女大学生叫张晖,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两个月前应聘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国际知名的电器公司。10月14日晚上,在她租住的房子里,笔者见到了这位清秀的江 与柔弱的外型有点不相符,张晖说起话来挺冲。 “我是陪公司的一位外籍主管出去办事,办完事,顺便跟他到地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在等候的过程中,从两位税务人员的对话中偶然知道这一差别的。原来,在我国的外国人的个税起征点跟我们不同,他们是4000元,不但比我们高,而且还不是高一星半点儿。”张晖说。 她翻出一张报纸,指着一篇介绍中国加入WTO后会有什么变化的文章说:“这上面说了,现在应给外国人国民待遇,这是最公平的做法,我觉得挺对的,为什么在个人税收上就行不通了呢?” 外籍老师马克·维:起征点不一样?我不知道 “我,4000(元)以上交税,你们多少,不知道。”虽然汉语还不太流利,但马克执意要用汉语和笔者交流。 为了学汉语,一年前马克从美国来到北京的一所语言学校里当外教。问他一个月挣多少钱,马克一脸神秘:“哦,秘密,不能告诉你。”但是,马克非常郑重地保证:“交税应当,我是模范,一个月都没缺过。”说着,还把一只手按在胸口上。 “4000(元)太低了,才合500美金,我们那儿,1000以上(美金)才交。”马克平摊双手,耸耸肩。 “可是我们中国人,有的地方800元就得交个税,北京是1200元起征,深圳最高,也不过1500元,你不觉得这不公平吗?” “慢些,慢些,我没听懂。”马克有些着急。最终弄清笔者的问题后,马克笑了:“当然不公平,我们的起征点、你们的起征点都不公平,你们的该提高,我们的也该提高。” 北京市地税局:法律就是这么定的,我们只能执行 作为执法机关的税务局对此又是什么观点呢?10月15日,笔者拨通了北京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101号咨询员证实,我国对外籍个人的个税起征点确实是4000元,至于为什么会比本国公民的个税起征点高,她也说不清,只是一再强调,法律就是这么定的。而北京市地税局办公室的郭小姐说,地税局只是个政策法律的执行单位,4000元也好,1200元也好,都是政府定的,地税局不参与政策的出台,最多也就是提个建议什么的。该不该实行国民待遇,地税局说了不算。 财税专家:个税征收应给外国人“国民待遇” “我所说的‘国民待遇’,不是说要把对外国人的4000元起征点降到我们中国人的水平上,而是说应该提高对我国公民征收个税的起征点。”这是中山大学财税系谢贤星教授的观点。 对外国人4000元的起征点是怎么来的,谢教授解释说:“那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国人来中国投资作出的优惠。”现在不同了,我国加入了WTO,什么都讲国民待遇,个税征收也应如此。而且像北京、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外国人和中国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差不多的,所以,在同一地区生活,就应该按同一地区的生活指数来考虑征收个税。 “中国人在外国,人家收税时不优惠我们,为什么外国人在中国就要享受优惠呢?”一说到起征点上的差别,谢教授就有些忿忿然。 律师:WTO的规则不适用于收取个税 听了笔者转述的中外人士在交个税时起征点上的差别,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的向东律师非常平静地说:“我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公平。” “4000和1200相比,您还觉得公平?”笔者非常诧异。 向东解释道:“外国人在中国,通常比中国人收入高得多,如适用我们中国人的起征点,对他们来说税赋过重,让中国人都改成跟他们一样的起征点,势必会造成缴纳个税的人锐减,就会使收取个税失去意义。” 另外,向东不赞成把收个税和WTO扯上关系。“WTO是货物流转方面的国际规则,只适用于贸易方面,对个人一般没有什么约束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