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湿地呼唤立法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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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1:15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晓飞 10月12日,为期3天的长江流域十一省市长江水环境保护第四次研讨会在长沙闭幕。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对长江湿地的保护和治理已是刻不容缓。 据专家介绍,目前,洞庭湖湿地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泥沙淤积而加剧的洪涝灾害,每
大自然作怪,人为破坏更加严重。洞庭湖区近十年来的水质、生物监测资料表明,湖区总体水质虽然基本稳定,但局部污染逐年加剧,其中,1998年排放湖区的废水总量达7.95亿吨。此外,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堵支并流、围垸及围湖垦殖,使洞庭湖湿地一直受到农业、工业、城镇发展等方面的挤压。人类排水兴苇,芦苇面积不断扩大,湿地生态系统产生逆行演替。对鸟类的大量猎杀,对鱼类的过度捕捞,导致湿地生态功能严重衰退,各类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急剧减少。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对洞庭湖、太湖、鄱阳湖等有重要影响的湿地应制定单独的保护条件;建议在两省或多省市共管的湖泊、沼泽湿地组建跨省市的协调机构,对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尽快实施“洞庭湖4350”等系列工程,加大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力度,逐步恢复洞庭湖等湿地的原有生态等。为此,专家们会后还专门向国务院提出了《加强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和治理的建议》。该建议呼吁,应尽早出台湿地保护法,理顺管理体制,实现对长江的统一保护、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