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楼距47米 实际不足21米”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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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1:2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南平延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武夷花园”139位业主状告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广告要约违约的案件。庭审中,原告要求法院依据广告内容,确认开发商行为违约;而被告却提出宣传广告是设想。 庭审中,原告称,开发商南平武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广告及报刊上连续刊登“武夷花园”对“47米超大楼距”和6000平方米社区中庭花园做了特别醒目的标志性的提示。去年, 开发商的律师当庭辩称,被告开发的武夷花园配有6000平方米的中庭花园等这些内容在宣传广告上均有提及,这是被告的设想,而最终的设计方案应当是经规划局批准的有效文件;宣传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而且,被告的经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及被告和业主签订的售房合同也没有改变宣传广告中的6000平方米中庭花园等内容,一、二期中的楼房间最大楼距大大超过了47米,原告认为被告违约,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此案将择期宣判。 2002年4月28日颁布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通讯员林永青/本报记者 /李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