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拟设置“禁讨区” 不允许乞丐挂牌乞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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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2: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金羊网-新快报今天引述来自广州市民政局的消息说,有关人士已建议设置“禁讨区”,但广州乃至广东都不会出现“挂牌乞丐”。 对乞讨者或分别对待 面对逐渐增多的街头流浪乞讨者,除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引往救助站外,广州市拟对长 1、对无民事行为的6岁-14岁的乞讨儿,拟统一采取强制保护措施把其送往救助站。能找到监护人的,通知其监护人领回乞讨儿,并教育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生活保障。找不到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进行统一安置; 2、对患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拟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民政及公安等部门配合,另外拟在各区成立“流浪伤病人员收治定点医院”,负责各区伤病人员的收治工作; 3、对于那些无重大伤残的乞讨流浪者,救助站不能采取任何强制行为,只能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禁讨区”还在讨论中 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多势必会影响城市面貌,广州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钟春文副处长建议,应在广交会、世博会等会场附近,公安、省、市政府门前及一些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禁讨区”。 钟春文坦言,目前还未到采纳该建议的时机,实际操作起来也相当难度,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协作。 广东不会允许挂牌乞讨 为有效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个别城市要求“挂牌”才能乞讨。但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尚未有此种考虑。 钟春文副处长表示,广州也不会出现“挂牌乞丐”,因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味着流浪乞讨行为的合法化,民政部门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发给他们任何证件。(记者杨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