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19页指控罪名13项 公安局副局长涉黑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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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5:27 新华网 | |
近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盘锦“8·29”案件中,以吴英(闲散人员)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审判。在长达19页的起诉书中,该犯罪团伙经依法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13项。其中吴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原盘锦市盘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冯力军、原盘锦市公安局行动大队中队长王峰,公诉机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吴英1998年至1999年间,与他人合伙经营了英全娱乐城,单独非法经营了英迪吧,从中捞取了大量钱财,吴英在有钱和有“名气”后,开始网罗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常乐(在逃)及马亮、高来友、姚多军等人,组建自己的组织。 2000年,以吴英为组织、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已逐步形成。在该组织中常乐为组织中的军师、大管家,马亮、姚多军、王野为司机兼保镖,姚多军、王野,赵龙、曹贵川与韩庆云、孔令宏、孟祥贵、阚丽(后四人另案处理)为一般组织成员。在组织中,吴英根据每个人的分工和贡献大小,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组织成员开支或给予钱物。 2000年以来,该组织在盘锦地区经营了炼油厂、储油厂、清污工程等,从中获取高额利润聚敛钱财,以维持该组织的运行。吴英的固定资产达人民币230余万元,案发后,又从吴英处收缴人民币60余万元。 该团伙肆无忌惮地进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杀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伪造企业印章、窝藏、包庇、故意伤害、行贿、受贿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又通过贿赂等手段引诱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严重地破坏了盘锦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团伙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组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非法买卖、持有枪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九条规定,故对吴英等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文/丛治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