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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爆破楼安全疑问-写在温州腐败楼爆破前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6:42 观察与思考


中银大夏承重墙难堪重负,拆除终成必然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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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大厦这座“烂尾楼”早已“烂”到了底--地下其柱也有问题

  观察记者 徐友龙/文

  "中银大厦腐败楼建起时,已经有43名干部倒下,我们不愿看到,以爆破的方式拆除这幢全国拆除大楼中的第一高楼时,再发生任何差错,甚至再倒下几名干部……"

  "温州红楼"臭名昭著

  温州红楼--中银大厦腐败楼,臭名昭著。

  坐落于温州市中心--学院路与车站大道交叉口的中银大厦,由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投资建设,广东省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承建,始建于1995年6月,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1997年7月封顶后半途停工至今6年有余。

  1998年开始,温州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和国家建筑工程监督监测中心等多次对该烂尾楼进行检测鉴定,于1999年11月出具报告认定:主体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结构强度达不到要求,系因偷工减料造成。

  2000年5月至2001年3月,来自北京的加固施工队对大厦进行加固,但工程进行到第15楼后,因广东茂名建筑工程公司不付加固费用而停止,同时有关部门又发现了大厦地下基础工程也存在着质量问题。

  2001年5月29日,中行温州分行请来的国家级专家组抵达温州,对中银大厦开始进行了决定命运的检测工作。一直到2002年底,有关部门才正式宣布了这幢腐败大楼的最后命运:应该拆除。

  中银大厦暴露出的严重质量问题,使得人们开始审视原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的领导班子是否存在腐败问题。温州市区一位出租车女司机对记者说:"一幢大厦刚刚建好就要加固,最后还要拆除,叫我们老百姓怎么不怀疑其中有猫腻?而且肯定是猫腻太大了,才会导致偷工减料到必须拆除的地步。"在大厦停工后到2002年期间,中国银行总行和浙江省中行的纪检以及温州市当地纪委、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中银大厦存在腐败问题"的调查没有停止过。

  2002年,经过联合调查组历时多年艰难的调查取证,中银大厦背后的肮脏交易开始浮出水面:中行温州分行及温州市招投标办公室中有人收受巨额贿赂,让招投标手续和资质检验手续不全、没有进温州施工许可证的广东茂名建筑公司第七分公司中标承建中银大厦,偷工减料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纪检部门揪出了一窝的硕鼠:以中行温州分行为主的原行长叶征及三名副行长、基建办主任、计划处处长、工会办副主任和办公室副主任等43名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9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知情人士指出,这幢温州金融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腐败案,其暴露出来的银行违规操作等严重问题,足以成为中国金融系统反腐败的一个标本。这一点从2003年3月温州中行原行长叶征受贿案开庭时,参与旁听的200名温州金融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30名媒体记者这两大主要团体旁听者可见一斑。

  该腐败案最显现的标志,则是市中心这幢高达93.05米,让温州人痛恨了整整6年之久的中银大厦烂尾楼。不知内情的人只知道这幢烂尾楼被四周崭新的高楼大厦包围其中的不和谐,而实际上,除了个别人建议将这幢烂尾楼保留作为反腐败"教材"外,"从政府和我们大部分老百姓看,都希望这幢烂尾楼早日拆掉。"一位温州市民说,"别让它再给咱温州人丢人现眼了!"

  腐败楼成为中国拆除的

  第一高楼

  2003年9月28日,温州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了中银大厦处理方案,"决定以爆破方式予以拆除",再度引起人们对中银大厦腐败楼的命运关注--这幢高达93.05米的全国拆除大楼中的第一高楼,将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寿终正寝?

  在当天的会议上,共提供了五套备选的关于中银大厦的施爆方案,由广东中人企业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中人")设计,有的方案要整体爆破中银大厦,有的方案是爆破一部分,还有的方案是将中银大厦与相邻的国土资源局一起爆破。但政府常务会议并没有定下使用哪套方案。另据了解,参与会议的还包括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温州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可见这是一次带有多方协调性的会议。

  实际上,关于"对中银大厦进行以定向爆破的方式拆除"的消息,最早在2002年11月就见诸于温州当地媒体。但直到今年的8月22日,温州市有关部门正式向温州市政府报批《关于中银大厦工程拆除方式的请示》,请示中指出:"中银大厦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楼高达93.05米。由于该工程地处城市中心,与周边建筑相距较近,经专家研究拟采用定向爆破的方式拆除"。记者看到的温州市政府一位副市长在该文件上的批示是:"同意采取此方式并按规定报批。"浙江省有关部门的爆破专家指出,爆破拆除工作的准备时间跨度之所以长达近1年,应该是爆破工程的特殊性以及此项工程的重大性引起的。

  近年来,针对我国城市一些大型建筑物的拆除,采取以爆破方式的已屡见不鲜。但据浙江省公安厅爆破专家介绍,工程定向爆破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是施爆设计和操作本身的科学性要求极高,最基本的是必须按照设计成功地将建筑物炸倒,否则将给拆除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和安全威胁。而据《海南日报》2001年4月18日的报道,当天由广东中人负责爆破的三亚万国旅游管理楼,就出现过爆炸后高楼依然原地挺立的"奇闻"。

  此外,拆除爆破还必须有政府、公安、消防、环境、卫生、城建、水电管道管理部门等十几个政府机构的高度协调和保障才能成功。这也是温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曾多次就中银大厦腐败楼拆除问题进行协调的原因。

  但更大的压力是,这幢曾有着惊人内幕、肮脏交易且臭名昭著的22层大厦,不仅仅是温州方面认为的"是温州市通过爆破的方式拆除的最大、最高的单独建筑",而是中国有史以来拆除大楼中的第一高楼,自然更是中国通过爆破方式拆除的最高的建筑物。

  而且,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地处城市中心道路交叉口的中银大厦,与四周建筑物的距离都非常近,其中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相隔仅几米远,另外两侧分别与新建成不久的建设银行大楼和温州市检验检疫局大楼隔一条马路相望,后方则是四层的住宅房。拆除环境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了爆破工程的难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爆破拆除10层以上建筑物的工程,必须由公安部门发给的A级资质或者建设部门认可的一级爆破机构承接,实施方案需由当地公安局转报省公安厅批准。而22层的中银大厦竟高达93.05米,爆破拆除必须报批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下称省厅治安总队)。省厅治安总队的爆破专家告诉观察记者:"该拆除爆破环境复杂,难度很大,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大厦周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理事长汪旭光指出:"温州中银大厦爆破是否成功,不仅是温州市和浙江省的形象问题,也反映着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如果中国连一幢大楼都炸不成功,你想想人家国外的工程业界和学界会怎么看?"

  种种迹象表明,要爆破拆除中银大厦,其风险和难度都远远超过了大厦的建成。正如浙江省公安厅对温州市有关部门指出的,"事关重大,应严格掌握标准,从严审批",而辗转传到记者手中的温州市有关部门的请示文件上,温州市政府领导也先后作了"按规范程序实施"和"按规定报批"等批示。

  按理说,鉴于上级及领导的指示和工程的重大,温州市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掌握标准,在拆除爆破的准备工作上高度地执行规范程序。但浙江省公安厅有关知情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不知是什么原因,在温州市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并报批浙江省厅治安总队的《温州中银大厦拆除爆破方案》中,出现了很多不应该发生的错误,令人担忧。"

  爆破方案爆出众多不足

  得以印证这位人士对中银大厦拆除准备工作担忧的,是浙江省公安厅的一份内部传真电报。这份等级为特急的传真电报,是省厅治安总队传给温州市有关部门,关于对温州中银大厦拆除爆破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落款时间是2003年9月9日。

  据了解,9月4日,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向省厅治安总队转报了主要由广东中人设计的《温州中银大厦拆除爆破方案》,因9月4、5日省厅分管爆破工程的审查人员出差在外,6、7日为法定双休日,省厅治安总队在9月8日对该方案进行初审后,于9月9日回复意见给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要求抄送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温州市建设局、中行温州分行及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电报指出了方案中的5点不足,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作补充、解释,其中包括:

  第一,"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招投标程序合法的公证书和爆破施工合同合法的公证书。"而按照基本程序,这是将中银大厦交给广东中人企业施工爆破的前提条件之一,因为根据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方先生的介绍:浙江省对省级重点工程的规定是100万元标的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的招投标,而地级市公开招投标的标的限额肯定底于100万元,此次中银大厦爆破工程交给广东中人的价格是166万余元,应该是进行过公开招投标的。"可为何向公安机关报批时,没有提供能证明招投标程序合法的公证书呢?"浙江省厅危险物品管理科有关警官疑问。

  第二,"拆除方案设计、审核人员的5人中,有的证件无效;有的无年审;设计、审核人员没有本人签字;与中人集团无劳资关系证明、聘用合同。"专家认为,总数仅5人的设计和审核人员的水平,是爆破拆除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如果这5个所谓的工程师证件无效或其资质没有通过年审,整个方案不论理论上多少完善,都是毫无意义的。他们设计的方案,也不可能在省公安厅报批通过。

  第三,"四大员无流动介绍信和温州市公安局的认可意见书。"据介绍,"四大员"指的是施工爆破员,按规定广东中人企业的爆破员工如要在浙江省温州市施工,必须出具广东方面的流动介绍信并得到温州公安局的认可,但报批方案中没有出具。

  第四,"警戒范围内的赔偿协议不全。"记者9月29日在温州市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的采访中也发现,施工单位广东中人(乙方)在9月1日与中银大厦对面的该局服务中心(甲方)签订了一份《爆破施工赔偿协议》,协议指出:"万一爆破对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原价赔偿一切损失"。但同时注明,"关于本大楼出租房内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问题,本协议不涉及。"而实际上,中银大厦周围的高层建筑物--建设银行大楼和检验检疫局大楼都有好几个承租单位。报批方案中没有提供与承租单位的赔偿协议,省厅方面认为,在赔偿协议不全的情况下,将会给爆破工作带来被动。

  第五,"缺乏大厦周围建筑、设施的布设图和抗震参数。"专家认为,爆破必然产生巨大的震动速度,因此要在施工前科学掌握周围建筑物的抗震参数,给设计爆破时产生多大的震动速度提供参考。否则,可能会对周边建筑物产生或明显损坏或潜在影响其牢固性的严重后果。

  省厅治安总队一位警官遗憾地对记者说:"有关方面提供的中银大厦爆破方案确实太粗糙了,用这样的方案来实施对中国第一爆破高楼的拆除,给我们的感觉就是不太谨慎。"

  另一位警官不解地说:"该方案离规范要求的差距太远,既然是施工单位设计的,可能也是经过有关部门初审过的,怎么会出现在我们行内看来是低级的漏洞呢?"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最早在8月份,省厅治安总队在温州出差的几位警官就对施工单位的爆破方案做过一次初步的审查,省厅警官告诉记者:"当时存在的问题还要多,最关键的问题是,负责工程的单位在当时不是广东中人而是南京中人爆破公司,但该单位爆破资质属于无效,没有经过江苏省公安厅的年审,因此没有资格承担中银大厦拆除工程。" 省厅治安总队当时要请温州支队马上将包括这个问题在内的审查意见传给南京中人爆破公司。

  所以到9月4日,上报省厅治安总队的施工单位就由南京中人爆破公司改为其上级集团公司--广东中人。省公安厅专家认为:"有关方面的修改速度是快的,可我们想不明白的是,当时南京中人企业是怎么进入有关部门的招投标视线的?虽然类似这样的问题超出了我们的职责,但我相信在爆破拆除进行之前,对这些环节出现的不足作些解释和思考,使准备工作能够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补充,对中银大厦的成功爆破是有益的。希望媒体帮助给予关注。"

  "炸倒腐败楼不要再倒下干部"

  带着省厅专家们对爆破准备工作的担忧,9月底,观察记者再次来到温州,但采访显然没有预料中的顺利。

  在中行温州分行,接受采访的是"上任才一个星期"的行长办公室郑主任,他告诉记者:"中银大厦这块烂尾楼用地已经在2002年12月就置换出去,新的中银大厦选址在温州市城市中心区A47号地块,所以实际上尽管我们是业主单位,但对中银大厦烂尾楼的拆除爆破,我们没有发言权,市建设局主抓这项工作,你们应该采访建设局。"而相对熟悉情况的现任中行温州分行行长袁龙正好那几天到基层支行调研去了。

  记者表示,有一个问题务必请温州中行帮助回答,即在2003年8月15日,温州中行给市公安局报批的拆除爆破请示中提到:"经我行研究,委托广东中人企业编制了《中银大厦定向控制爆破拆除工程方案》"那么,这仅仅表示,爆破方案委托广东中人企业编制,还是同时表示由广东中人企业承担该拆除工程?如果是由广东中人企业负责拆除,在选择这家企业时,是"我行研究决定",还是公开招投标决定的?

  对此,郑主任在请示领导后,第二天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告知:"爆破拆除工作由广东中人企业负责,是经过公开招投标定下来的,具体是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操作的。"

  温州市府办公室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观察记者采访时介绍,对中银大厦的拆除,市政府在28日的常务会议上进行了研究,但具体实施方案还没有定,所以该工作人员也建议记者向市建设局了解情况。

  9月29日下午,记者赶往温州市建设局时,主抓这项工程和相关部门的领导都已经外出公干,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戴本松告诉记者,建设局在这项工程中的职责是"技术性的协调","主要是在施工单位的选择和抓质量保障方面的问题"。可见,建设局是可以回答省公安厅有关专家担忧的合适的采访对象。第二天一早,记者再次赶往建设局等候在分管领导办公室门口。但我们的交谈只进行几分钟,该领导认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进行过研究,还是采访市政府吧,我们实在不便回答,请记者谅解。"至此,在对温州有关部门的采访中,没有使报批方案中的几点不足得到较满意的解释。

  在记者侧面的采访中了解到,"警戒范围内赔偿协议不全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着手补充。浙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租温州市检验检疫大楼的底层,据该公司陆总介绍,广东中人已经在9月8日与他们签订了《爆破施工赔偿协议》。其他承租单位应该也签了。不过温州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的汤国锋主任还是有点忧虑:"就算爆破不损坏我们的建筑,但会不会潜在破坏建筑的牢固性呢?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各个环节的考虑能深入一点,细致一些!"

  对于广东中人负责这项工程有没有进行过招投标,温州中行的郑主任和建设局戴主任的回答是一致的--"是公开招投标选中的这家企业",南京中人爆破公司总经理吴岩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也一样。在企业界朋友的帮助下,记者拨通了南京中人爆破公司的吴总进行了电话采访,吴介绍说:"广东中人是南京中人爆破公司的上级集团公司,目前这项工程交给集团公司负责。现在方案还没有定,还要经过专家评审,无法多作解释,不过我们是招投标胜出的。"

  但始终让人难以释疑的是:既然已经公开招投标,为什么报批省厅治安总队时,不提供能证明其程序合法的公证书呢?是疏忽忘记了,还是不能提供?再则,原来的南京中人爆破公司既然资质无效,怎么能有资格参加公开招投标呢?即便因有关部门的疏忽,使资质无效的南京中人爆破公司中标,当省厅治安总队指出其无效时,南京中人有权力"内部处理",将中的标转给上级集团公司吗?是否需要重新招投标来决定施工单位呢?等等疑问,还没有得以解惑。

  而在其它几点不足也没有得到较详细解释的情况下,浙江省公安厅有关专家对这项拆除工程能否圆满成功仍存忧虑。

  据了解,浙江省厅已经决定,待有关单位将上文提及的5点不足的材料补充完整后,拟请至少7-9位国内拆除爆破的顶尖专家对大厦拆除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要求业主单位确定监督爆破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对施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这将是浙江省首次在爆破拆除工程中使用监理单位。

  同样对中银大厦爆破工程极为关注的,还有汪旭光院士。"需要提醒的是,这不是一般的拆除工程,而是中国拆除爆破第一高楼,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再重视。"汪院士严肃地对浙江省公安厅的爆破专家说,"定下什么时候开评审会我一定来,7-9位专家还不够,应该要有15位左右的国内顶尖专家作评审,人员我可以给你们点。"

  浙江省公安厅有关人员最后指出:"中银大厦腐败楼建起时,已经有43名干部倒下,我们不愿看到,以爆破的方式拆除这幢全国拆除大楼中的第一高楼时,再发生任何差错,甚至再倒下几名干部……我们从严审查,与你们记者一样,是希望善意地提出不足从而使程序得以严格的执行,成功拆除,让中银大厦腐败楼的阴影彻底在温州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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