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弱者是理性政府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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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6:45 观察与思考 | |
江苏 王栋 当前,拆迁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认为,动迁是当前群众上访比较多的问题,有些甚至引发了恶性事件。年初,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朝在仪征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曾严厉告诫各级官员,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现在已经成为"沙滩流水不到头"的两大问题,必须要解决。 市场经济中,政府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没有错。但这必须为企业所为,而不是政府自身"越俎代庖",利用手中特权为自已谋利。眼下,就有不少地方政府定位不准,醉心于"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通过成立资产经营公司,把土地经营、城市经营作为政府的"第二财政",与民争利。这些公司实质上具有"官营"性质。这样的"官商"与被拆迁群众发生纠纷,政府很容易偏袒开发方而无视被拆迁群众的利益。政府的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很难有效地维护市场公平。拆迁中,双方地位不对等,被拆迁户居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纠纷,诉诸于法律,政府的裁决很难对被拆迁人有利。事实上,"民告官"的拆迁案件中,至今为止没有一桩案例胜诉便很能说明问题。 一方面,法律滞后直接导致拆迁补偿款与市场严重背离,再加上开发商肆意压低补偿款,这就意味着拆迁群众拿"过去"的钱,去购买现在的住房,只能"望楼兴叹"。另一方面,一些行政部门谋求"权力寻租",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损害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中低收入的群众,拆迁意味着"地震",它强行剥夺了拆迁群众赖以居住的房屋,一些人为此"无家可归"。拆迁给他们所造成的物质、精神上的损失将长时间影响他们的生活。 一个有理性的政府,不应把城市发展、社会进步建立在对弱势群体的掠夺上。在拆迁中,政府首先应该着眼于社会公益性,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机制,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犯。在这一点上,西方国家更多地着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公权与私权发生冲突时,以不侵占"私权"为原则。比如,以崇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美国为例,其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指出:"在没有合理的赔偿下,政府无权征收个人地产和财产"。对于大型的市政拆迁,议会常为此召开十余次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账目公开,投资多少,赔偿多少,赢利多少,是否触犯住户的个人权益等,这些都对社会公示,一目了然。 因此,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就是进行利益冲突的调和,充当"裁判者",合理解决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杜绝有关行政部门和个人利用公共权力进行"权力寻租",与民争利,以权谋私。建立公正的谈判平台,建立更透明的决策机制,让公共资源适当倾斜于弱势群体。换一句话说,扶持弱者是理性政府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