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化学武器中国受害者胜诉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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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6:47 观察与思考 | |
东京地方法院9月29日指责日本政府在处理遗留在中国国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上态度怠慢,并判决日本向部分中国受害者赔偿约1.9亿日元(约170万美元)。 东京地方法院当天开庭,对中国受害者就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要求日本赔偿案作出裁决,判处日本向原告13人(其中生存者7人,代表3名死者的遗属6人)作出总额约为1.9亿日元的赔偿。 法庭审判长片山良广在宣读判决书时说,为防止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发生,日本在收集战争结束时日军部队部署和武器配备情况的基础上,是可以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调查和回收化学武器的。此外,如果日本向中方提供有关信息,在较短的时间里处理大量遗留化学武器也是可能的。日本时事社说,基于以上两点,法院认定日本应对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负责。 据中国有关方面调查,侵华日军在中国遗弃了200万枚化学炮弹,毒剂约100吨,这些化学武器仍在不断给中国人民造成伤害。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遗弃国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