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破获特大破坏石油管道窃油案 3人盗油310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03:23 新华网 | |
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竟然趁着夜深人静在国家输油管道上钻孔!一旦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受到无法估量的损失!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辽河油田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近几年来罕见的团伙盗油案。偷油大盗侯兴文一审被判处死刑,另有两名案犯负罪在逃,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03年2月中旬,台安县人侯兴文和冉某、宋某聚在一起,开了一个特别的“秘密会议 4月初的一天深夜,台安县黄沙镇金禾纸制品厂的东墙外,晃动着几个黑影。就在这一天,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油气集输公司沈兴段输油管道遭到了“厄运”。他们将铁管埋藏在地下,将输油管道中的原油引至金禾纸制品厂院内,后用油罐车将原油运至侯兴文开办的兴达化工厂。 从这以后,国家原油成了侯兴文等人的“财源”,冉某和宋某二人通过这种罪恶行为,共为侯兴文窃取原油310.13吨,价值63万多元。侯兴文将得来的赃款50余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债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辽宁省辽河油田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团伙钻孔盗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兴文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冉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两名案犯宋某和电焊工在逃。(王正平 周浩 记者葛红霞 实习生李明星)(来源: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