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铁东检察院“捕诉联动”出新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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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2:2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捕诉联动机制,将侦查监督的关口前移,坚持对重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坚持捕前引导和捕后引导并举,保证了批捕和起诉案件的质量。 建立捕诉联动机制后,铁东检察院成立了引导侦查工作小组,制定了落实引导侦查阶段、严格监督审查起诉阶段和密切监督法院判决结果阶段责任制,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数量。 与此同时,铁东检察院为把好审查起诉第一关,进一步完善受案制度,在捕诉联动机制实施细则中,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备案制度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对因不构成犯罪而未批准逮捕、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补充证据而没有按退补意见完善证据仍然移送起诉的案件,坚决不予受理。 (李轶木姚晓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