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年高考借考办法确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2: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招办获悉,江苏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借考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对省外借考作出如下规定:我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我省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借考,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以及路途遥远往返确有困难要求借考者,须先征得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和借读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报省招办批准,方可就地参加报名、考试;外 对于考生省内跨市借考,办法要求:省内跨市(地级市,下同)借读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考生本人须先持《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和有关户籍、学籍证明向借考地县(市、区)、市招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持上述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市招办审核同意,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综合考试、体检等项工作一律由报名所在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省内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续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报名前,即2003年11月25日前办理完毕。(沈昭 孙为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