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狗令” 狗的生存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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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3:11 沈阳今报 | |
潘凤亮广东东莞市某镇一位七旬老太被宠物狗咬伤,月余即发狂犬病身亡。于是镇政府发出“杀狗令”,并责令各村成立“捕杀犬只专业队”,捕杀全镇所有犬只,然后按照规定将其焚烧深埋。(10月16日《信息时报》) 报道中提及此次杀狗行动是一种“人道毁灭”,部分村民也对这一做法反应强烈。然而普遍的现实状况是,犬只的滥养导致管理和防疫的成本过大,相应工作严重滞后,黑户犬 缺乏严格限制的滥养犬只,对社会来说不啻是一种灾难。它让我们付出了珍贵的生命代价,而要对养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防疫,以及被宠物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则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成本。即使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人们在养宠物问题上仍然有一种似乎无法割舍的情结。仅仅为了增添一点生活情趣,就宁可接受这样一种实实在在的健康隐患?我们对待宠物的“爱心”到底价值几何,如果面对人的死亡无动于衷,而独独对宠物怜爱有加,这种爱心是虚伪的。 对待狂犬病的态度和对待非典相比,就会有一种极大的反差。如果某一种宠物可能携带非典病毒的话,恐怕对其杀无赦是没有异议的。然而对于病死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的狂犬病,有人却会出于所谓的爱心和人道而不忍杀狗。有人也许会说,只要管理和防疫工作跟上,是可以预防狂犬病发生的。但这在全国范围内是很难实现的,即使在大城市也仍然存在黑户犬和未免疫犬。 由于犬只的免疫率极低,被狗伤害后一些人没有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加上某些地方的狂犬疫苗储存不当,就很难保证预防狂犬病工作的万无一失。禁养和限养犬只是预防狂犬病的关键所在,为了维护百姓的生命健康权利,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采取一些果断措施是必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