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宾馆裤子被偷她丢钱又蒙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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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3: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列位看官,今天我们将讲述一件稀奇事,这事发生在彭州。成都的杨女士跑到彭州去旅行,可让她始料不及的是,旅行途中住宾馆居然被小偷偷走裤子。这下可惨了,没有裤子穿的她既丢钱财又丢人,找宾馆索赔偏偏又被拒绝,人生地不熟的她只得到彭州市消委会,请求主持公道。 索赔:小偷偷裤子让她蒙羞 消费者杨女士红着脸向大家陈述了那件尴尬事。8月10日,她到彭州旅游,就近入住彭州市龙门镇一宾馆,服务人员将她安排在底楼一房间,环境和条件并不是太好,由于耍累了,夜间她将装有现金、手机的裤子放在临窗的床上。(记者点穴:哎呀,这位杨女士也太粗心了,贵重物品你都不藏好嗦!)。谁都想不到,第二天早上,她一觉睡醒穿裤子,找遍了都没找到,没办法,只得向服务员借了一条裤子。(记者点穴:这小偷也太损了,你偷什么不好,偏偏偷人家女士的裤子,人家没裤子咋出门嘛。)穿好裤子的她,一清点自己的财物,才发现随身携带的27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3700元的“联想”手机不见了。(记者点穴:这是啥子运气哦,出门去耍求高兴,哪晓得会丢钱又丢人哦。) 对此,杨女士认为,小偷让她既蒙羞又蒙受经济损失,而造成这种尴尬的主要原因在于宾馆安全管理不善,防盗措施不得力,向该宾馆索赔3340元。接受调解的宾馆方负责人却认为,给客人造成这种尴尬,宾馆已向其赔礼道歉了;且杨女士入住前,宾馆就已明确告知要寄存贵重物品,更重要的是,房间内设有警示牌,是旅客掉以轻心才被盗,这与宾馆无关,因此拒绝赔偿。(记者点穴:作为经营者没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却找借口把责任全推到消费者头上,的确也太牛了。) 调解:警示不能规避赔偿责任 获此投诉,彭州市消委会驱车60公里,前往宾馆调查取证。工作人员发现,宾馆确实在房内设有警示标志,但宾馆的防盗措施却不甚严密。(记者点穴:工作人员态度值得借鉴。)经过现场调查,昨天,该消委会依据《消法》认定:宾馆应向旅客提供安全环境,虽然设有警示标志,但发生财物失窃的根本原因在于宾馆安全保卫措施不得力。还好,经过调解,该宾馆同意赔偿杨女士损失1000元。(记者点穴:列位看官,消费遇损失,维权遭拒绝,就是应该找消协投诉;你们看嘛,杨女士不就追回了部分损失。)最后,该消委会还提醒旅客,外出旅游应结伴而行,注意安全,尽量少带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注意妥善存放,一旦遇到财物失窃,在保存证据的情况下,积极向旅店索赔。 徐成建记者杨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