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否以声明书为准》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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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3: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没有“曾用名”离婚这样办 本报讯(记者张学勇) 结婚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户口本上的不一样,加上又没有“曾用名”,市民刘东民离婚遇到了一点小麻烦。成都市民政局负责人提醒说,市民可先到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馆查阅登记资料,再找原单位出具证明。 据刘东民介绍,他在1985年结婚登记时结婚证上用的是“刘东明”,与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谁知去年9月卖私房时就遇到了麻烦。“我通过公证的方式解决了卖房的麻烦,但这次不一样,公安机关查阅我的户籍资料后发现我‘曾用名’一栏是空的,因此拒绝给我出具证明。”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说,刘先到婚姻登记所在地档案馆查阅并复印出当时的登记资料,再由当初给他出具结婚证明的单位在复印资料上盖章认可“×××和×××是同一人”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