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频危野生动物 被告人被判刑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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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5: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0月17日电(简陈明赖宪兴)广东省遂溪县法院日前审结遂溪县首宗非法运输珍贵频危野生动物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26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被有关部门放归大自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自2003年3月起,受雇于阳江市的梁某、李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从事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活动。2003年3月30日,广东省遂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巨蜥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而受雇于他人进行非法运输,数量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服判不予上诉。(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