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等10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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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5:1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我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鹤壁、南阳等10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04年1月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现对郑州等10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 郑州等10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04年6月底前结束。 二、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按照选举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濮阳、鹤壁、南阳等9个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依法确定的总名额执行。焦作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法确定的总名额执行。 三、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郑州等10个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如下:郑州市35名、开封市35名、洛阳市35名、平顶山市35名、安阳市35名、新乡市35名、焦作市33名、濮阳市33名、鹤壁市33名、南阳市45名。②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