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办学,怎能“起死回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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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7日19:3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六安市金安区一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在被取缔后不仅继续开课,而且还声称“有信心办下去”。那么,这所学校果能“起死回生”吗? 据了解,10月13日,金安区教育局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称:沈某租用某厂技校场地开办的“××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属非法办学,应予以取缔。10月15日上午,当记者来到这所位置较为偏僻的“××学校”时,却发现该校的教学活动并未停止。随后,记 关于“被区教育局公告取缔”的问题,该校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原打算与学校所在工厂联合办学,但由于该厂是厅级单位,所以,当初备案申请直接送到了市教育部门。不过,市教育部门虽然“点了头”,但由于未找区教育局申请,区教育局并不知道,所以才来查处。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将把手续补齐,并有信心办下去。他还说,学校办到现在已经贴进去了不少钱。 那么,这所已被公告取缔的学校还有“起死回生”的余地吗?记者随后来到金安区教育局采访了分管副局长张维权。张副局长说,创办民办学校,先要提出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招生,还没有听说过“先招生办学,再申请验收”的讲法,“××学校”被取缔就是基于上述原因。该市教育局督导室的徐重德主任说,依据有关申报程序,民办学校应先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在得到其同意后,再由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通过严格的审验后,才能发证办学,强行“先上车后买票”属非法办学。 (高晓宇本报记者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