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天安门前闹事者被依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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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6: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据新华社电 9月15日,安徽省池州市人朱正亮因拆迁纠纷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自焚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后,天安门地区的宁静便被打破,从10月1日到10月16日,天安门地区连续发生多起自杀、自焚未遂以及其他不法事件。北京市公安局昨日对在天安门广场地区制造事端的叶国强、张理积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对杨培权等16名先后在天安门地区实施不法行为者依法治安拘留。 记者获悉,10月1日至16日,天安门广场地区共处理2起涉嫌犯罪案件和14起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据警方称,10月1日10时许,43岁的北京市人叶国强因为个人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跳入金水河,造成众人围观、现场秩序混乱。经查,自今年5月份以来,叶国强多次在天安门广场地区、政府机关门前和使馆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10月8日,49岁的福州人张理积驾驶一辆白色别克赛欧轿车,携带汽油、爆竹、烟花等,行至金水桥南侧时,突然向车外抛撒传单,并企图自焚烧毁车辆制造恶性事件,被执勤民警当场及时制止。检察机关以涉嫌爆炸罪批准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表示,天安门广场是国家举行重大政治活动和国事活动的重要场所,是观光游览的胜地,也是中华民族的代表和象征,个别人把天安门作为制造事端、报复社会、发泄私愤之地,这是法律绝不容许的,因此必须依法严惩。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的要求,发泄不满,蓄意制造事端,到天安门广场地区采取极端方法和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向政府施加压力。他们的行为不仅产生了恶劣影响,而且严重威胁到其他游客的人身安全,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