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刑前见家属首现我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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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7:24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陈萍)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死刑犯临刑前有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会见家属”的便民措施刚刚4天的时候,死刑犯潘伟“幸运”地见到了自己的母亲,成为辽宁省首个刑前会见家属的死刑犯。 死刑犯临刑前见到妈妈 昨日上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两名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因贩毒和非法持有枪支被执行死刑的32岁的潘伟在临刑前和母亲等亲人见了最后一面。 这是他的母亲根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50条便民措施中的第22条提出的申请。法院有关领导在相关设施比较完备的情况下,同意了潘母的请求。 公判大会开始前,潘伟的母亲、哥哥和姐姐在法警的监护下来到关押潘伟的房间。 突然见到久别的亲人,潘伟首先是惊讶,既而感动得泪流满面:“我在看守所的电视上看见鞍山法院有了这样的措施,没想到才4天我就实现了,见到妈妈最后一面,我死也安心了……” 会见的时间虽然只有短短的3分钟,还是让潘母等人觉得安慰:“这样的措施让我们觉得心里舒服,我儿子犯了法不假,可他毕竟还是我的亲儿子啊,我能最后看他一眼,死了也瞑目了……” 当潘伟和母亲“诀别”的时候,在场的法官和法警的眼眶也红红的。 便民措施体现人文关怀 10月13日,鞍山市中院推出了包括在全省领先的“电话立案”、“口头立案”、“减少庭审次数”、“提高当庭宣判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等50条便民措施。 便民措施中最惹人注目、也是最让死刑犯及其家属欣慰的是第22条:“在有条件的,经过申请批准后可以会见家属。”措施刚推出的时候,还有一些人担心“让死囚见家属是不是真的”,现在,这个疑惑已经打消了。 就“死刑犯临刑前可以会见家属”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鞍山市中院宣传处的杨力同志。 据他介绍:推出这样的便民措施在全省是首例,在全国也只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家。 “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死刑犯临刑前不可以会见家属,但惯例是不允许会见。我院推出可以会见家属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给死刑犯人道主义关怀,因为他们也是人,也需要尊重。”杨力说。 “那么,是不是什么样的死刑犯人都可以在临刑前会见家属呢?” “当然不是,我们提出的‘有条件’就是为了对此进行审查。原则上来说,犯罪手段恶劣、影响重大的死刑犯不能会见家属,当然,死刑犯刑前会见家属的措施对我院也是个新的尝试,具体会见条件正在进一步摸索中。” “会见的申请必须由家属提出吗?” “不是,家属和死刑犯本人都可以提出。” <<< 北京有死刑犯见家属先例 今年9月17日上午,因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李军(化名)在临刑前见到了自己的妻子。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办实事的50条措施公布后,第一个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的死刑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