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通过 错绘地图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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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7:33 新华网 | |
从今年12月起,凡编制、印刷、出版、发行、展示、登载的地图若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并危害到国家主权或者安全,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测绘条例》,该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该条例明确规定,公开展示、悬挂、刊登、播映标有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各类地 北京的城市地下管线密布,该条例要求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类废弃或者因变更而局部废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建设单位未按时汇交测绘成果副本,致使其他施工单位因无法查阅有关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设施等隐蔽工程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条例指出,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有损毁或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取土;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爆破;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搭帐篷、拴牲畜等7种行为之一,将受到5万元以下罚款,赔偿相应损失,或承担刑事责任。 该条例指出,基础测绘成果和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除此之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可无偿使用。(文/谭卫平)(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