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性,可分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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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8:5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日前,道里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中的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离婚理由时,提出对方无性功能,影响夫妻正常性生活。最后,法院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王某和张某经人介绍于1980年登记结婚,一年后生育一子。生子后两人经常为日常琐事争吵,进而发展到动手。张某因此经常在外喝酒,家务事一概不管。于是,王某向法院起 法官认为,虽然《婚姻法》第32条关于离婚诉讼的5种法定情形中没有明确规定一方没有性生活能力就可以提起离婚,但基于两人已分居4年的事实,符合分居满2年即可准予离婚的规定,况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认为,在现代社会,仅仅衣食无忧已经不是婚姻生活的全部,人们还要向婚姻要“质量”。婚姻是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物质生活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共同体。过去,种种限制使人们对性生活难以启齿,但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维系夫妻关系不能完全依靠感情或物质,应该说,这是一种文明进步的象征。 (吴滨生 本报记者 万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