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车受损谁来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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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9:1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车主夏先生认为,停车场应全部负担修车费 物业管理部门表示,他们收取的是管理费,不是保管费,不应负全责 律师认为,收费停车场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应分别看待 本报讯 (记者 黄怀 实习生李丹)当你的爱车停在一个收费停车场,却不知被谁损坏时,你找谁赔偿呢?近日,一位夏姓先生向本报“片区”记者反映了他在万亘物业收费停车场车门被踹坏的遭遇。记者昨日赶赴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收费停车场不见收费牌 13日晚约8时20分,风雨大作,夏先生开着白色夏利车来到禾祥西路206号,将车停在大楼前的一块空地上。约21时,夏先生再次来到停车场正要把车开走时,一位保安告诉他在这里停车要收费。 “我停车的时候没有人告诉我这是收费停车场,也没有任何收费标识牌。”夏先生说。事后,记者在现场看到,在一块空旷的空地上停放着5辆车,周围确实没有收费停车场的标识牌。 为什么收费停车场没有标识牌呢?一位姓陈的保安这样解释:“这块停车场空间很小,最多只能停放9辆车,已有7个车位是大楼业主的固定车位。因此我们不鼓励车主在这里停车。如果他们确实要停,我们也让停,但都会告知车主要收费。”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林明辉律师告诉记者,收费停车场应该悬挂标识牌,如没悬挂,保安事后追认向车主收取费用,也是可以的。不过,对此目前厦门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700元修车费该由谁负担? 夏先生交完5元停车费,正要开车离去时,一位不知名男士走过来,对着驾驶室的车门猛踢一脚后一溜烟跑了。车门立即凹进去一大块,无法正常开关。 当晚,夏先生与物业经理吴先生在派出所调解,吴先生开出一张条子,称“先付夏200元用于修车,不足明日补足”。条子上有吴先生的落款和电话号码。第二天,夏先生到修车厂估价,得知需700元才能修好车门,而此时吴先生的答复却是不会补足剩下的费用。 修车的700元到底应由谁付呢?姓陈的保安告诉记者,他们提供的只是一个场地,收取的是场地费,而非保管费。若车辆在停车场内被损坏或遗失,他们概不负责。吴先生就此问题的解释是应视情况而定,若是因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车辆的损坏或遗失,他们会负一定的责任,而非全责。他也表示,他们收取的是管理费,不是保管费。 车辆保管责任未有定论 关于收费停车场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问题,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判案也感到棘手。 林明辉律师表示,收费停车场的纠纷很多,但因为目前厦门没有就收费停车场内车辆保管问题作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调解解决。就我市而言,对收费停车场是否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这一问题应分两种情况看待。若是临时停车,收费仅为几元,那么停车场收取的只是车主租赁土地的费用,他们没有对车辆安全负责的义务;若是长期固定停车,停车场就有保管车辆的义务了。停车场车辆保管的权责问题如何解决,看来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