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万元工程款“误”当奖金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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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09: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云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注销之际,巨额工程款被当做奖金发放。有关人员称,这一误发是由于对省政府文件理解有偏差。对此,该集团职工提出,这一事件仅仅是有关人员行政决策失误吗?集体决策就没有人承担法律责任了? 一个厅局级国企领导班子会因为对政府文件“理解有偏差”,从而导致“误发”220多万奖金吗?记者在接到云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建材集团”)职工反映该问题的材 就是依托这个项目,原建材集团董事会(领导层)“由于对省政府(1999)123号文件精神理解上的偏差”,以发放“第一批国内机电设备招标节约奖”的名义,将由国家贴息贷款和部分职工借款组成的工程建设资金“奖励云南东骏水泥有限公司人员178.80万元,奖励其他协作单位人员89.3万元”,共计268.10万元。按事后东骏公司给建材集团的报告,这笔“招标节约奖金”实际发放了2257658.90元。后来,在省第六监事会的介入下,建材集团承认理解省政府文件有偏差,决定全部收回已发出的奖金。发放招标节约奖 1999年6月23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关于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奖励的规定》的通知,即云政发[1999]123号文件。该文件在“关于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奖励”的部分中,原则上规定:奖励适用范围为省政府批准的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奖励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质量、概算、工期三大目标综合考核的结果。文件特别行文强调,以上3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进行奖励。 2003年2月13日,建材集团召开了东骏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约投资考核奖励办法会议,会议由当时的建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崔利军主持,集团副总经理同时也是东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马荣生以及东骏公司的副总经理许承伟、蔡昆等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决定,“建设项目按国家批准的概算节约部分的30%作为项目法人、项目组和有关部门的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东骏公司拟定”;东骏公司“要按照网络进度计划,分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三个阶段预提和结算奖金,按月、季、年分次发放”。 3月26日,东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了核心内容为“工程建设节约资金奖励考核及分配办法”的《云南东骏水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3月27日,东骏公司向建材集团报送了《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4月24日,建材集团批复同意东骏公司按照“修定后”的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是关于奖励对象的规定:项目法人单位以及在项目决策、造价控制、资金运作、工期和质量保证、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协调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政府有关部门和个人是工程建设费用节约奖励的对象。 具体奖励对象被确定为:1.负责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东骏公司及其全体人员;2.协调服务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和单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云南省经贸委分管部门的领导、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分管领导、云南省财?止懿棵诺牧斓肌⒃颇鲜∩蠹铺止懿棵诺牧斓肌⒃颇鲜」凶什邢薰痉止懿棵诺牧斓肌⒐俣汕止懿棵帕斓肌⒐愣⒄挂腥蟹止芰斓己屠ッ魉喙煞萦邢薰镜姆止芰斓肌? 2003年5月,云南省委决定,建材集团党委书记郭铁、副总经理徐金春、副总经理马荣生等3人免职退休。决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崔利军退居二线。后经省委同意,崔利军延迟了一个多月也办了退休。 6月26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注销云南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将现有的建材行业协会改组为事业单位,承担建材集团所属未划转企业的管理和深化改革工作。知情者称,大约就在这前后,225万多元的“招标节约奖”被很快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 7月初,原云南省建材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等10人以及一些职工,以具名和匿名方式向中央、省有关部门举报了他们认为的建材集团领导层存在的18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以‘节约奖’为名,私分多项工程项目款几十万元”。省委企业工委闻讯后派出第六监事会调查核实,查出了东骏公司违反省政府123号文件发放巨额节约奖的问题。 8月12日,东骏公司向建材集团报送了《关于云南东骏水泥有限公司纠正发放第一批国内机电设备招标节约奖金的报告》。 报告称实际发放情况是:东骏公司人员32人,共计发放奖金1786800.50元(含个人所得税);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10人,共计发放奖金30000.00元;建材集团16人,共计发放奖金440858.40元。总计发放奖金2257658.90元。 报告提出全部收回奖金的处理意见。但是同日,建材集团向省委企业工委报送了《关于对云南东骏水泥有限公司发放设备招投标节约奖的处理意见》。意见称,“由于我们对省政府(1999)123号文件精神理解上的偏差,在此时段发放节约奖欠妥”,并经研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10月8日下午,在建材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主管工作的副总经理欧阳钊告诉记者,目前除了因交通事故亡故的一位涉奖人员以外,所有奖金已经全部收回。省政府文件不好“理解”? 建材集团领导认为他们之所以“发错”奖金是因为对省政府(1999)123号文件的“理解偏差”所致,所以,仔细判读云南省政府这份文件就十分必要。123号文件“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奖励的规定”的部分,一共有17条,具体内容有15条。经记者核定,全文除了标点符号只有1031个字(标点符号有92处)。 全部17条条文与“误发”节约奖比较有直接关系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五条规定奖励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质量、概算、工期3大目标综合考核的结果,主要考核指标为:各项工程合格率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工期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内;工程造价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之内。以上3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进行奖励。第七条则规定投资结余的认定必须经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确认。第十五条强调,本规定由省政府重点建设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奖励方案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并报省政府审定。 10月8日,记者在采访建材集团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欧阳钊时,问他应当如何理解123号文件,欧阳副总经理同意其主要精神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对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二、必须在建设项目质量、概算、工期3大控制目标综合考核后同时达到考核指标要求才能进行奖励,这样,就意味着必须等到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制定奖励方案并报批;三、奖励方案必须等到省政府审定批准以后才能实施。记者又问欧阳副总经理:“集团董事会在研究省政府这份文件时难道就没有一个人对当时的理解提出异议?”这位副总经理回答说没有。有关人员对“误发奖金”的看法 9月28日,记者来到云南省委企业工委,工委副书记高天森认为情况是清楚的。他说,建材集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分阶段奖励有一定道理。但按照123号文件,必须等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才能发放,在此之前发放奖金是不妥的,违背了政府文件精神,必须纠正。高副书记认为建材集团发奖金的性质是“没有完全符合123号文件,发放时机不成熟。”高天森表示,建材集团的问题是一个纠正错误给予批评教育的问题,和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性质不一样。 10月8日下午,建材集团现在主持工作的欧阳钊副总经理介绍说,东骏公司的技改项目总投资6.8亿元,其中除了2.6亿元的股本金外,都是国家贴息贷款,国家贴息总额达7000多万元。 当记者问及发奖金的问题时,欧阳钊说,2002年初,董事会上工程项目组提出依据省政府123号文件制定奖励办法。当时考虑既然政府有奖励规定,我们的项目又是国家重点工程,就提出分阶段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东骏公司定,经集团公司审核后叫东骏公司实施。 为什么奖金发了又要退回?欧阳钊解释说,起因是企业工委派第六监事会来调查,监事会领导说,有人反映建材、轻纺、电子三家借改革突击发钱,工委就找我们去交换意见,我们认真学习了123号文件,认识到在这个时段提取奖金不符合文件精神,决定纠正,收回全部奖金,这个做法得到工委的同意。 记者还就225万多元奖金在52名领奖人中的具体分配情况,比如领奖人是谁、怎么分配、什么职务等问题向欧阳副总经理求证,但欧阳副总经理表示,当时他不是主持工作的领导,不知道具体情况,没法回答。 据知情人介绍,建材集团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他们是: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昆明水泥股份公司总经理。也就是说,董事会基本上是由集团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向记者反映情况的集团公司职工不同意把“节约奖事件”定性为理解文件有偏差,纠正就完事的做法和说法,他们认为这不是失误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他们说,200多元万国家工程款当奖金发放,被发现了,认个错,一退了之,那么,如果没有被发现呢?是不是集体决策就没有人承担责任了?尽管职工反映的若干问题还需要上级有关部门介入查证,但工程款被当奖金分发还是或多或少暴露了某些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云南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在昆明、大理、保山、个旧、玉溪、丽江、宣威、普洱、东川等9个地州市对1200名职工的抽样调查显示,云南省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居首位的依旧是腐败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