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两元供暖基金”不得拒退或继续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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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31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宏)10月17日,沈阳市供暖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取消“两元供暖基金”的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要立即停止收缴2003年至2004年年度采暖期“两元供暖基金”,并做好已收取的2003年至2004年年度采暖期“两元供暖基金”的退还工作。 沈阳市供暖管理办公室要求,各供暖单位要将已经收缴的2003年至2004年年度采暖期的“两元供暖基金”退还给供暖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继续收取。“两元供暖基 该《通知》规定,2002年至2003年年度以前收缴的“两元供暖基金”不予退还。2002年至2003年年度以前未收缴的陈欠采暖费中所含的“两元供暖基金”,供热单位要继续收缴,并如数上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已经抵扣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