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失业”正式取代“下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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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31 汉网 | |
湖南40万名国企下岗职工出“中心” 近年来,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国家出台系列政策,大量富余人员下岗。为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职工进行管理。5年来,湖南省属企业累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达到43.4万人。进中心、签协议、筹资金、保生活,省政府出台环环相扣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筹集12.88亿元的资金,确保了 省政府昨日还下发通知,要求妥善处理企业与出中心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对不同经济状况的企业、不同的下岗职工群体采取不同的办理办法:一是区别不同企业状况,稳妥处理企业经济补偿与债权债务问题。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历史债务。对生产正常和基本正常、经济状况较好的企业,解除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时所需资金应由企业全额支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状况不好的企业,足额支付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资金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变现固定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银行贷款或抵作改制重组的股份等多种形式筹资,解除劳动关系。二是区别不同年龄阶段群体,对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实行照顾性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管理工作人员55岁、女职工50岁)5年以内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由企业实行内部退养,,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下岗职工,可以协议保留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三是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解除出中心人员的后顾之忧。(雷云唐薇频谢新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