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不得兑回外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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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0:5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了《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限于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用外币和外币旅行支票兑换人民币的单方面兑换业务;非居民个人若将在外币代兑机构兑换所得的人民币兑回外币,需到为其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代兑机构的授权银行办理,兑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兑换的外币金额,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6个月内;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兑回业务。《办法》将从1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进行上述规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如允许居民个人兑回外汇,将与目前我国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尚未放开的实际情况相冲突,也将使管理层难以对外汇进行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如允许居民个人兑回外汇,则一旦出现大量兑回的现象,人民币汇率将出现剧烈波动,这对于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因此,目前管理层不允许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居民个人外汇兑回业务是从全局角度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发展。 由于居民个人不能兑回外汇,因此投资者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境内居民个人出国留学、旅游、探亲等所需的外汇,仍须到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用人民币购买;二是汇市投资者把在汇市操作的全部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时,将无法再进行外汇买卖,除非投资者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新的外汇,并存入外汇存折。同时,投资者需注意,《办法》所称“境内居民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及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另外,《办法》还对外币兑换机构设立的条件和地点作出了规定: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应具备五个条件:一、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三、不少于2名经授权银行培训合格的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四、具备能够准确、及时接收授权银行外币兑换牌价的设备或相应设施;五、授权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而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的业务场所,原则上须地处人流稠密的口岸、机场、车站、码头、旅游点、边境口岸地区、主要商业区、涉外宾馆酒店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