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探头案”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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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1:1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在出租房里住了几个月后,湖北来福州的一对小夫妻突然发现隐蔽处有一个圆形黑色摄像头正对着自己的床铺,并立即报案。经公安侦查,摄像头是房东的哥哥安装的。小夫妻认为此举侵害了他们的隐私权,但房东哥俩都说没侵权,于是小夫妻将房东哥俩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2.7万多元。昨日上午,福州市晋安法院鼓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邓秋、伍明夫妇起诉称,今年2月11日,他们和房东黄雄签订了租赁合同,租下鼓山镇茶会村的一处房子,并于次日搬了进去。今年6月29日上午,他们发现在屋内窗式空调旁填充的海绵团破口处,有一个圆形黑色摄像头,正对着屋内惟一的一张床铺,马上拨打了110,公安调查后,查出该摄像头是黄雄的哥哥黄秋安装的。 庭审中,黄秋答辩说,当初这间房子是仓库,为了防止被盗,所以安装了摄像头。后来房子不做仓库,摄像头就不用了。该摄像头的线路和探头都已坏了,所以用海绵包着,他没有偷看,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黄雄辩称说,他早就在外居住,房子由父母、兄弟代管。房子安装空调时,他不在家,是哥哥黄秋雇人安装的,该房从去年10月1日开始被租用,到今年2月才停用。停用后,黄秋就在外墙写上“有房出租”的字样。其后不久,邓秋夫妇与黄秋联系,并决定租用该房。夫妇俩搬进后次日,他才回来与夫妇俩签合同。黄秋安装探头的事,在案发前始终没告诉他,他也没看到那探头,更不知道此事。另外,他长期居住在外,没有偷窥,不存在对夫妇俩隐私权的侵犯。 庭审中,夫妇俩提出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2.7万多元。审判长当庭主持原被告双方调解,但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晋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