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案宣判 赵林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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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8日14:18 新民晚报 | |
新华社海口今日专电(记者卜云彤)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赵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赵林收受承建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工程的石勇买给的别墅一套,该别墅价值77.61万元。在入住别墅时,赵林还收受石勇向他行贿的人民币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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