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巨贪被判重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1:26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罗发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索取人民币、美元及住房、轿车等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逾199万元、美元3300元。17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贵州侨丰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龚某为获得省地税局综合大楼修建工程,多次宴请罗发玉。由于侨丰公司并无房地产开发资质,二人遂商定以代征代建 又讯受贵州省高院委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6万元、美元1000元。 贵州省高院审理认定,1998年10月,经贵州省计委批准,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修建出版大楼,姚康乐任基建小组组长,负责大楼招标和基建领导工作。2000年3月,为获取出版大楼工程,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与省建三公司总经理丁金国商定,由省建三公司参与出版大楼工程竞标,雷盛麟负责疏通出版局的关系及事先掌握标的。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