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大“蛀虫”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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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4: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滥用职权终审被判12年地税局原局长收受百万贿赂一审被判15年 受贵州省高院委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6万元、美元1000元。 贵州省高院审理认定,1998年10月,经贵州省计委批准,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修建出版大楼,姚康乐任基建小组组长,负责大楼招标和基建领导工作。2000年7月,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黄跃红夫妇以姚康乐之子的名义,在贵阳新大陆楼盘预订了一套价值48.4万元的住房,并支付5000元定金。为避人耳目,姚康乐以其弟姚康生的名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收下这套住房。同年9月21日,雷盛麟在当日上午举行的开标预备会上,姚康乐使雷盛麟得以中标。 又讯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罗发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索取人民币、美元及住房、轿车等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逾199万元、美元3300元。17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万元。宣判后,罗发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997年,罗发玉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女),并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1999年4月,罗发玉向贵州天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索要本田车,供刘某使用。2001年12月,罗发玉又向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给刘某购买别克车。在此期间,罗发玉应陈某要求,推荐陈某参加铜仁地区地税局综合大楼工程招标,并帮其中标。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