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税局原局长因受贿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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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7:35 杭州日报 | |
据新华社贵阳10月18日电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罗发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索取人民币、美元及住房、轿车等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逾199万元、美元3300元。17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贵州侨丰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龚某为获得省地税局综合大 1997年,罗发玉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女),并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1999年4月,罗发玉向贵州天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索要本田车,供刘某使用。2001年12月,罗发玉又向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给刘某购买别克车。购车后,罗发玉将本田车交给其子使用直至案发。在此期间,罗发玉应陈某要求,推荐陈某参加铜仁地区地税局综合大楼工程招标,并帮其中标。 案发后,罗发玉主动向贵州省纪委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全部退交其犯罪所得财物。宣判后,罗发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