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警用直升机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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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
空管由空军负责,公安部将规范统一机型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一直悬而未决的中国警方使用直升机问题已获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空管将由空军方面负责。这一消息是公安部有关人士在前天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中国警用直升机不能‘万国牌’。”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副局长陶军生当日强调。据透露,今后各地警方将使用尽可能统一的机型进行警务活动,目前公安部正与民航总局的下属院校协商警用直升机驾驶员培训问题,并与一些世界著名直升机生产商进行洽谈。欧洲直升机公司和阿古斯塔直升机公司已开始在国内建立直升机维修中心。 陶军生表示,中国的警用直升机机型将力求不多不少。因为机型多了,管理起来难度大,维修费用高,驾驶员培训课程难以统一。如果机型太少,又有可能满足不了公安机关执行各种任务的需要。为此,公安部将对中国警用直升机的发展进行规范。 广东警方已购入欧直机型 警用直升机在国外已有相当发展,在中国则属起步阶段,武汉、大连、郑州、广州是内地最早使用警用直升机的城市。目前广东警方在用的直升机有两种来源,一是向航空公司租用,如番禺警方早在2000年就租用两架直升机投入巡逻,开了广东警方使用直升机的先河。2001年,获省财政厅拨款5000万元的省公安厅与欧洲直升机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这令广东省公安厅成为全国首个拥有直升机的省级公安机关。 公安部将统一警用直升机机型会否影响到广东省已购直升机的使用?记者昨天采访了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由于尚未接到有关通知,未能对此事作出回应。(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