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男性药物为假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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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9:07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周莉颖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周莉颖】原告杨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攻克男性功能障碍,引发男性二次发育的药物是假药,遂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药店双倍赔偿购药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先生在昨天的庭审中表示,他于今年9月看到三则药品广告,广告称这三种产品为“新一代治疗男性功能障碍的外用品”,使用后能出现男性本身不再可能出现的再次发育,并使发育进入高潮期,达到理想效果。他到本市某药店购买了此三种药。购药后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得知自己所购之药属于违法产品,应予取缔。于是他将售药的药店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原告陈述了自己的理由:首先,其所购产品的批准文号为“消准字”,表明此种产品应为消毒产品,而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识上不应出现或暗示有治疗效果的文字。其次,根据卫生部下达的通知,在产品宣传中,把消毒产品明示或暗示为性产品的应予以取缔。再有,根据有关规定,“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应该属于假药。 被告在法庭上出示了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广告申请表等证据。被告辩称,原告所购买的药品不是假药,因为生产厂家的各种手续齐备。被告方只是出售药品的单位,而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被告方在进货时已经要求厂家具有相关的手续。药品的真假应由国家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鉴定,而不能单凭原告的主观臆断。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只答应按原货款给原告退货,而不答应原告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原告则始终坚持双倍索赔的诉讼请求。 双方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择期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