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判了贵州俩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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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9:14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贵阳10月18日电受贵州省高院委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6万元、美元1000元。 1998年10月,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决定修建出版大楼,姚康乐负责大楼招标和基建领导工作。 2000年7月,为获取出版大楼工程,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黄跃红夫妇以姚康乐之子的名义预订了一套价值48.4万元的住房,从而在同年9月21日顺利中标。 自2000年10月26日至2001年8月2日,出版局先后9次共支付工程款1426万多元。雷盛麟、黄跃红夫妇共侵占工程款855.68万元,挪用资金8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据新华社贵阳10月18日电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罗发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18次收受、索取人民币、美元及住房、轿车等贵重物品,共计人民币逾199万元、美元3300元。17日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罗发玉先后5次收受贵州侨丰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龚某人民币55万元和价值6990元手表一块。1999年底,罗发玉向汕头市潮阳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郑某索要住房一套。 此外,罗发玉还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初,先后收受贵阳智慧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9万元、美元3300元及CD机一台;杭州巧新时装厂人民币3万元;浙江省苍南县金鑫工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0万元,并为其牟取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