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因收受贿赂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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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09:15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10月19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赵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赵林收受承建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工程的石勇买给的一套别墅价值77.61万元。在入住别墅时,赵林还收受石勇向他行贿的人民币2万元、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