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的整改令缘何成了一纸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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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0: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一个电力企业竟然把粉煤灰场建在军事基地内,致使军事基地试验屡遭干扰,安全隐患多年存在。10年来,有关部门曾多次下令电力企业进行整改,电力企业却置若罔闻 2003年7月26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陕安监督令整字[2003]02号整改指令书,整改指令书针对陕西秦岭(秦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5月22日省政府联合调查组《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一基地区内安全距离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关于该公司“二期 显然,这是一份严肃的且极具强制性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然而,事过80多天后,记者得知:面对业已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手握陕安监督令整字[2003]02号整改指令书,秦岭(秦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始终没有执行。 事实上,早在2002年7月17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曾下发了《陕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秦岭发电厂限期改正。安全隐患多年存在:多部门长期协调各方努力均无功而返 陕西秦岭(秦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原秦岭发电厂经资产重组由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国电公司西北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以及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而组建的。总装机容量105万千瓦,年发电能力65亿千瓦时,销售收入可达12亿元,占地面积3250多亩,属国有大一型企业,是陕西省大型火力发电厂之一。 由于历史等多种复杂的原因,秦岭发电厂于1985年和1996年先后把二期、三期贮灰场全部建设在○五一基地靶试区范围内。2002年10月,秦岭发电公司又对靶区内的贮灰场加高、扩建,并已开始施工。 由于粉煤灰场建在落弹区内,给○五一基地靶场试验工作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影响了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别是“十五”期间,○五一基地承担着大量的重点型号项目和“高新工程”项目试验任务,“高新工程”项目为高、精、尖技术武器项目,敏感性高,对试验条件要求严格。粉煤灰场影响了基地试验通视条件,对“高新工程”激光制导、夜视等武器项目试验影响很大,干扰了试验条件,直接影响了试验结果,进而影响科研进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秦岭发电厂二期贮灰场应急加高工程没有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程序。秦岭发电厂粉煤灰场建在基地Ⅱ号落弹区内不仅违反了国家、省、地区有关文件规定,而且形成了一个极其重大的安全隐患。几年来,尽管上级有关部门多次协调、督促,但是秦岭发电厂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协调意见始终没有落实,致使灰场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1992年,渭南地区行政公署要求“靶场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建房屋等固定生活设施,集中落弹区内已建的建筑物应逐步迁出”。 1993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发文明确指出:“今后在兵工弹药企业及靶场周围办企业、建住房以及其它永久性建筑,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外部安全距离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关于○五一靶场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遵守三方协议中的规定要求,坚决拆除建在靶场区内的建筑和住房。” 1993年,陕西省劳动厅、公安厅、建设厅、土地局、兵工局联合组成调查组,调查后指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五一靶场区内乱占土地滥建房舍”,特别提到“秦岭发电厂的灰渣厂等也都在靶场区内”,要求“坚决拆除已建在靶场区内的建筑和住房”。 1994年,陕西省劳动厅、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土地局、国防科工办、兵工局联合行文提出:○五一基地“落弹区危险区域内的单位和住户应无条件搬迁”。 2002年7月17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下发了《陕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管改字[2002]第2号),指出“秦岭发电厂在落弹区设粉煤灰场及相关建筑,不但影响国防科研试验,也对在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灰场设施造成严重威胁”,并要求限期改正。 2003年4月16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在对秦岭发电厂粉煤灰场和○五一基地进行检查后指出:(1)秦岭发电厂粉煤灰场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这一事实无可置疑。(2)要按照“12.9”会议纪要精神,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积极协商、妥善解决的原则进一步调查处理。(3)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秦岭发电厂应停止对二期贮灰场扩建工程的施工,以免扩大事态;051基地也要保持克制,确保人员安全。 2003年5月22日,陕西省“○五一基地”安全距离问题联合调查组给省政府的报告中指出:由于秦岭发电公司二、三期贮灰场建在基地靶场落弹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长远发展应考虑贮灰场搬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搬迁方案未实施之前,双方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但秦岭(秦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一直对此置若罔闻,在今年2月份二期贮灰场堆满后,又开工对其进行加高和扩建,继续使用,从而造成原有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却又形成新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成了一纸空文:指令书何时执行?隐患整改何时法制化? 2003年8月22日,陕西省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元虎在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陕西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今后几个月的主要工作时指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将制定出台《陕西省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及其负有整改责任的政府和部门,把事故隐患整改纳入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轨道。对省上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分级负责,分级整治,直接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面对几十名记者,他说:“生产经营单位拒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整改指令书,要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陕西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巩德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更是明确表示,省政府认为必须要解决○五一基地的安全隐患问题,基本观点为灰场必须搬走,但由于电厂寻找新的灰场地址不仅需要时间,而且牵扯到经济利益,所以目前的过渡办法是:秦岭发电厂应立即停止二期灰场加高、扩建工程,○五一基地进行试验前要进行各种严格检查和防范。如果秦岭发电厂拒不执行,将采取相关措施。 当记者继续问巩德顺副省长:“您说陕西实行‘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是很重要的。对隐患治理不利的,也要处分。对于○五一基地内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您也已经意识到了,那么,如果这期间○五一基地内再发生安全事故,您怎么想呢?”巩德顺副省长几乎是用斩钉截铁的语气说:“省政府一直在牵头管这件事,我认为不会出事,已经与○五一基地协商好了,他们在试验前会采取多种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五一基地负责人明确表示:“无法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尽管我们会尽全力在试验前进行防范,但试验本身是具有不确定性因素的。” 当记者最初听到陕西省要把事故隐患整改纳入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轨道时,欣喜异常,但了解到○五一基地和秦岭(秦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隐患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时,心情异常沉重。 10月15日,记者了解到这种现状仍然没有改观。由于9月以来渭河发洪水,此事似乎没有8月份记者亲临现场看到秦岭发电公司仍然有两个人在粉煤灰场进行看守时的严峻。 记得巩德顺副省长曾经说,抓安全生产如履薄冰,最怕半夜打来的电话,半夜的电话往往都是出了安全事故。也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日不除,许多有责任感的人都会心中不安,如坐在随时可能爆发的火山口上。 也许,做比说要难。 不知道严肃的整改指令书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被执行?什么时候事故隐患整改能够纳入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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