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每年50万元设“质量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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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3:0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扬州市日前决定在3年内每年拿出50万元设立“质量奖”,对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奖励。该市“质量奖”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经贸委。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名优产品的情况,推行国际标准生产的情况和深入打假治劣的情况,目的是鼓励企业创名牌。对创成名优产品的企业,还由同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分等级制订标准进行奖励。(姜师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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