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护群黎感悟赋长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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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9日14: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李超本律师办案出色荣立三等功,他与人合著的《大律师》刚出版便受追捧文/图 山丁 长篇小说《大律师》最近在梅州兴宁首发,许多百姓争相购买、传阅,成了街谈巷议的焦点新闻。读者们惊喜地发现:这部题材新颖、情节扣人的小说作者之一,就是敢于为民请命、维护法律公正的梅州著名律师李超本! 得知李超本已来到省城,受聘于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笔者连忙前往采访。只见36岁的他个头不高,长相平凡,话语不多,很难与想象中风度翩翩、口若悬河的律师形象画上等号。但听了他在法庭上从容不迫、入木三分的辩论,却感到他天生就是做律师的料。难怪他24岁考取律师资格,25岁成为执业律师,29岁因办案出色被梅州市司法局记个人三等功。 李律师怎样依法护民?他为何要写律师?从他经办的精彩案例和对律师工作的感悟中,笔者找到了令人振奋而又发人深思的答案。 敢帮弱女子:状告市政府 帮百姓告政府,不少律师视为畏途。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李超本,却敢于为民说话,伸张正义。“8年来,我一直在帮一位弱女子状告兴宁市政府。”李律师向笔者讲述了一宗艰难的“民告官”案。 此案当事人为残疾人之女张泉珠。1996年6月,她找到当地名律师李超本,要求代理其诉兴宁市政府土地行政纠纷一案,帮她追讨其父用祖屋换来的“19号鱼塘”的使用权。当时李超本在国办所任职,同行劝他不要得罪市政府,但律师职责驱使他毫不犹豫地接受此案。 一审开庭时,李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兴宁市政府国土部门在鱼塘权属争议期间给租塘户发土地使用证,违反了法律规定。兴宁市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兴宁市政府败诉。兴宁市政府不服,上诉于梅州市中级法院,结果张泉珠败诉。 有理岂能败诉!张泉珠委托李律师申诉。 李律师通过省检察院抗诉,由省高级法院将此案发回梅州中院再审。梅州中院维持原判。但李律师并不气馁,最终通过省人大监督,由省高院调卷再审,于1999年4月判决撤销兴宁市政府的违法发证行为。 接到省高院公正判决,张泉珠喜极而泣。但手握塘契的她仍旧一无所获,因为租塘户已在鱼塘上建起了商住楼,兴宁市政府又于2001年8月作出了“鱼塘使用权属租塘户”的处理决定。理由是张泉珠一家从农村迁入城镇居住时,该鱼塘由张家带入城镇管辖,属城市土地,并在1958年被政府作为城市土地经租改造。 农村鱼塘怎么可能随主人“入户”城市?!张泉珠继续请李律师打官司。 李律师认为,“19号鱼塘”当时坐落于农村,是农村土地,属于不动产,不会因主人迁居城市就变成城市土地,难道农村人把户口迁到香港,他们的土地就被带到香港而属于香港土地?正因为该鱼塘属农村土地,1983年兴宁落实政策办公室才撤销对该鱼塘的经租改造,归还张家自行管业。 张泉珠经一、二审败诉后,李律师又为她申诉到了省高院。 一天,一位当事人闯入李律师的办公室,跪地哭诉:“我弟弟是冤枉的,请你救救他!”此人拿出一份判决书,判决主文赫然写道:“被告人刘炽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看到“死刑”两字,李律师顿时紧张起来,忙问对方还有几天上诉期。“只剩两天了。”对方哽咽着说:“判决书说他参与五次抢劫,其实有三次不是他干的。” 时间紧迫!李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死刑犯刘炽新。刘一再声明是其他被告人冤枉他,要李律师救他一命。经过会见和查阅材料,李律师发现此案确有疑点:只有同案被告人供述刘炽新参与五次抢劫,但对如何作案却各执一词,不能相互印证;而刘炽新只承认自己抢劫两次。 因刘炽新归案时,其他被告人都已被判刑入狱。为了查明真相,翌日一早,李律师便赶往监狱向其他被告问话。结果证实刘炽新没有参与那三次重大抢劫,是各被告为了推卸责任说了假话。 李律师随即为刘炽新写了一份上诉状,连同调查笔录寄给广东省高级法院。省高院派人调查后,将此案发回梅州中院重审。 重审开庭时,李律师提出原审判决没有查明作案时间及受害人是谁,对其他被告人没有进行开庭质证;辩护人有新的证据证明刘炽新没有参与那三次重大抢劫。法庭采纳其辩护意见,撤销了对刘炽新的死刑判决。 脱去脚镣的刘炽新悲喜交加地说:“我的命是李律师捡回来的。” 律师写律师:感悟赋长篇 为何要创作长篇小说《大律师》?李超本说,近年来写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纪检监察干部的作品很多,专门反映律师的却很少。我觉得律师这个行业,良莠并存:有为民请命、爱岗敬业的律师,亦有披着律师外衣、干罪恶勾当的败类。他们有的需要大力褒扬,有的则应无情鞭挞,所以我萌发了创作欲望。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