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报”泄私愤赔人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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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一对退休夫妇为发泄私愤,在街头张贴“大字报”。昨日记者获悉,中江县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退休夫妇侵犯他人名誉权,赔偿损失并书面道歉。 5月上旬,一张名为“黄某何许人也?”的大字报在中江县城广为张贴,矛头直指该县退休教师黄某,把73岁的黄说成“道德败坏”、“作风下流”,“大字报”署名“董珍”。黄将董全珍夫妇告上法庭。法院查明,黄的堂弟黄远金系董全珍前夫,董黄夫妇在孩子未成 在法庭上,董全珍夫妇声称黄某完全是诬告。黄某出示了“大字报”原件和现场照片,还有3名目击者出庭作证。8月26日,司法鉴定结论表明:“大字报”笔迹和董全珍丈夫笔迹一致。法院一审认定,董全珍夫妇所贴“大字报”对黄某构成名誉侵权,判决二人赔偿黄某经济及精神损失3911元,在原张贴“大字报”的地方公开书面道歉。(记者苏定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