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不等于义务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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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5: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林海纵 据10月19日《信息时报》的消息:“从明年起,广州市将在公务员当中开展‘社区假日义工’活动,公务员每年累计做义工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并将此纳入公务员晋升和职称评定等考核内容。”据说此规定来自于《广州市义工联2003~2005年发展计划(征求意见稿)》。 这条消息让笔者感到诧异,因为广州市义工联此举违背了义工设立的初衷,有将义工变成义务工的嫌疑。所谓义工,指的是志愿为市民、特别是为青少年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在这个定义当中,“志愿”一词相当重要,它不仅体现了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义工的途径(是自愿的而非强迫的),而且体现出这些志愿人士的崇高精神境界。出于内心的道义感,他们愿意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将其用来做一些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这里的“义”,与中国传统文化里“见义勇为”的意思相近。 从《信息时报》的这条新闻来看,广州市不仅要将公务员,甚至要将大中学生的社区工作时间以条文的形式列入晋升或德育考核条件,这就会产生危害。 ——在一个做不做义工绝对自由的环境里,做义工的人无疑可以成为青年的楷模、社会的榜样,而以条文的形式规定所有的人都必须做义工,固然可以形成社会道德风尚突飞猛进的假象,但在这种假象的背后却是一些人为了职务晋升和德育达标而不得不去从事义工的事实,降低了义工的高尚性,并不利于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提高。 义工毕竟不是义务工,要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必须要靠科学合理的机制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硬性规定做义工的做法不可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