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剂伤人日方补偿3亿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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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5:29 天府早报 | |
外交部发言人说事件造成的伤害不是任何数量的金钱能补偿的,受害者律师质疑补偿金性质 综合新华社、北京青年报报道 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19日在北京说,中方要求日方充分认识到侵华日军遗弃毒剂伤人事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政治影响,尽快履行所做出的承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快销毁侵华日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进程。 有记者问,据悉,中日双方就齐齐哈尔侵华日军遗弃毒剂伤人事件善后处理达成了一致,请予证实。 章启月说,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的侵华日军遗弃毒剂伤人事件造成中方无辜平民的重大伤亡,也使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这一事件,中日外交当局举行了多次磋商。中方严肃要求日方承担责任,补偿损失。日本政府决定,将向中方支付3亿日元(注:约合人民币2256万元),用于补偿这一事件给中方所造成的损失。她说,这一事件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民族感情,不是任何数量的金钱能补偿的。 中方律师民间索赔不会放弃 “8·4”事件受害者诉讼日本政府的中方代理律师苏向祥说,这次日本政府同意向中国政府支付3亿元的补偿,并没有说明这3亿元支付给中国政府的性质,是慰问金?还是赔偿金?根据日本政府以前的例子,这笔钱应该叫做调查协力金,其含义为:日方在中国境内进行毒气事件的调查,对于中方的工作配合和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只是日本政府迫于“8·4”事件后中国政府多次提出抗议,而采取的顾全脸面的方法。 苏向祥表示,支付3亿元的调查协力金只是政府之间的协议,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是民间行为,互不影响。受害者从这笔协力金中最终得到的赔偿可能不多,中日律师团不会因为日方支付调查金而放弃诉讼。 新闻回放日军遗弃毒剂害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8月4日发生侵华日军遗弃毒剂泄漏事件,导致我国44名公民受害,伤势最重的李贵珍8月21日死亡。 8月4日凌晨4时,齐齐哈尔市兴计开发公司一台挖掘机在北疆花园小区工地施工时,从地下挖出5个金属罐,除2个已破损外,剩余3个中的一个被当场挖破,罐内油状物喷溅到挖掘机和司机身上,并渗入土中。9时,5只金属罐中的4只罐被两民工转卖给收废品的河南人李贵珍。李贵珍将金属罐拿到附近居民区内的废品收购站进行切割。切割时造成罐内油状溶剂外泄,现场多人被污染。同时,挖出金属罐的工地上被污染的残土被清运到几个地点,造成污染扩散。18时起,被污染者陆续开始出现中毒症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