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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7:28 大众日报

  就业和再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得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自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最近,省地税局专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切实抓好落实。近日,笔者就如何理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采访了省地税局副局长赵洪波。笔者:在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有哪些具
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赵洪波: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目前,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谋职业。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我省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暂由现行数额提高到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数额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免税期满,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

  笔者: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有哪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赵洪波:新办企业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国家对此给予了较大力度的优惠:

  (1)在2005年底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不超过3年。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倍数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每吸纳1%,减免2%的企业所得税,最长不超过3年;(2)对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只从事零售业务的,按同样的规定条件可以享受除营业税以外的政策优惠(因为商业企业不纳营业税)。(3)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数)×100%。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对于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同样给予税收优惠:对于现有服务型企业以及只从事零售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岗位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的,可以在3年内,每年享受减征3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于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不论新办企业还是现有企业),以及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2005年底前,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可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企业所得税不足扣减的,还可接转下一年继续扣减,但连续扣减不得超过两年。

  笔者: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方面,有哪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赵洪波: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4)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笔者: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

  赵洪波:主要是指:(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笔者:服务型企业和服务业范围主要是指哪些?

  赵洪波: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2)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3)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其中,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4)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5)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6)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其中,融资租赁按金融业征税。(7)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镌刻、打字、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打包、咨询等。

  笔者:享受税收优惠的劳服企业中的待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赵洪波:享受税收优惠的劳服企业中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笔者: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具体是指哪些企业?

  赵洪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是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是指街道社区兴办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

  笔者:如果适用多个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政策优惠?

  赵洪波:如果企业同时适用多个税收优惠政策,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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