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下岗者税收又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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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9:51 齐鲁晚报 | |
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 本报济南10月19日讯(记者 胡淑华 通讯员 李成洲)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近日省地税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结合今年我省营业税调高起征点的条件,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免税期满后,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各级税务部门一定要落实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据介绍,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目前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谋职业。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的政策。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自今年起,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我省营业税起征点也大大提高,按期纳税的暂由现行数额提高到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由现行数额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免税期满后,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