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机井不加盖路人受伤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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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9:51 齐鲁晚报 | |
本报莒县10月19日讯 近日,莒县法院龙山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莒县陵阳镇官河口村民委员会未对废弃机井进行妥善管理导致机井伤人,被依法判令赔偿伤者5894.72元。 2002年9月4日上午,莒县陵阳镇官河口村村民张玉平到地里浇水时,由于村里的一口废弃机井没有加盖,张玉平不慎踏入井中跌伤。张玉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1天,支出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莒县陵阳镇官河口村民委员会作为废弃机井的所有人,由于村委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对张玉平的受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张玉平也有较大的过失,应当自己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张兴奎 梁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