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发出《意见》城乡规划建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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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3:57 新华网 | |
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地做好城市规划,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规划部门对政府或领导的违规行为既不抵制又不及时向上级规划部门报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 《意见》提出,下一层次规划必须服从于上一层次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在规划区范围内建设港口、机场、铁路、公路、防灾等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都 《意见》提出,城市规划管理应当受同级人大、上级规划管理部门以及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关于规划工作的情况,城市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下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向上级规划管理部门报告。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受理公众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举报。(记者/向朝阳)(来源:四川在线/成都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