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点击:“禁讨区”侵犯乞丐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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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梁剑芳 针对收容制度取消后广州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的现象,有关人士向广州市民政局建议,在部分地方设立“禁讨区”,禁止流浪乞讨行为,这样既尊重流浪乞讨者的权利与意愿,又能维护广州的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见《羊城晚报》10月14日报道)。对此,有人发表时评认为,这“可能是一个违法的动议”,认为“应当尊重这些公民进入一 乞讨者,是公认的值得人们关心与同情的社会弱势人群之一。但是,这个群体给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有人将乞讨职业化的时候。 当你一家子兴致勃勃逛天河城(广州最有名的商业城),于出口处碰到一个蓬头垢面的乞丐,让你感觉刚才的消费快感立即大打折扣时;当你带着牙牙学语的孩子去动物园玩耍,路遇肢体残缺或严重畸形的乞讨者让孩子受到惊吓时;当一对恋人情意绵绵游北京路(广州最著名的商业街),冷不丁冒出一个鼻涕邋遢的小孩抱住其中一人的大腿时……犹如享受美食时突然咬到一只苍蝇,所有的好心情都在那一刻烟消云散。这样的说法或许有些许刺耳,但谁又能否认那是事实呢?乞讨是自由了,但更多的人却不得不陷入难堪之中! 如果说禁止乞丐进入部分地区乞讨,就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话,那这样的“侵犯”在我们的生活中实在是比比皆是:我们这个城市的某些路段在某些时段,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在市中心的许多路段,是禁止无证小贩摆卖的……这些都是对部分公民权利的“侵犯”,但谁又能否认那些措施是必要而有效的呢? 自由,从来都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该也必须顾及他人的感受,倘若每个人都追求绝对的自由,则最终谁也得不到自由。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我们所追求的应该是最佳的平衡点,而不是某个群体的绝对权利。 主持 冯树盛(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