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殴打成为“植物人”昏睡5年获赔八十八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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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6: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0日电(记者崔峰刑建军)因被他人殴打成为“植物人”的哈尔滨市民王立军在床上昏睡5年后,日前依法获赔。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正在服刑的凶手孟繁志向王立军赔偿人民币88万余元。 判决书称,1998年7月21日,孟繁志得知自己的妻子在市场上和王立军发生口角、撕打,便与其弟赶到市场,对王立军拳打脚踢后,逃离现场。 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王立军始终昏迷不醒。半年后,开始进入植物状态。 经法医鉴定,王立军双侧广泛性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颅骨多发性骨折、脑疝,系重伤,属一级伤残,终生需要两人护理。 1999年,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孙宇代理此案。原告以故意伤害罪并附带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被害人王立军的医疗还未终结,法院只是对案件的刑事部分进行判决,判处孟繁志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8月,医院出示了“王立军的继续治疗费用为23万元”的证明后,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继续治疗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者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费和交通费的请求。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人孟繁志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立军本人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孟繁志除依法负刑事责任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孟繁志赔偿人民币884548.49元。 孟繁志原系哈尔滨铁路局联合刑警队联防队员,现在黑龙江省新建监狱服刑。他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法院的判决无异议。 原告代理律师孙宇称,这起民事赔偿是全国同类案件赔偿中数额较大的。(完)(来源:新华网) | |